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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5-9698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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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07 ????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我市出台了《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过金泽巷旧城改造等项目实践,发现仍有优化空间,为有效推动后续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是房屋征收决定。主要包括符合征收决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征收决定的相关范围、征收房屋的调查、被征收人的确定等内容。

三是房屋征收涉及的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机构的选定。

四是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包括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方式。

1.安置方式分为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三种。

2.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予以确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建筑占地面积4.5倍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小于建筑占地面积4.5倍的,按建筑占地面积的4.5倍确定;平面式套间按原建筑面积1:1确定。

3.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和土地)补偿,房票安置给予房屋市场评估价25%的奖励。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的两项内容如下:

(一)删除了组合安置方式条款

删除了原政策安置方式中关于“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单一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方式安置”的条款。该条款修订主要考虑部分征收项目不适用组合安置,具体的方式可以在项目方案中明确。

(二)修订了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规则

一是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方法由原来的“重置价找差+地段找差”修改为“市场评估价总价找差”。二是安置房超面积部分的结算规则由原来的“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10-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最多不得超过20平方米。”修改为“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20%收取房款,但不得低于综合成本价;超出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房款;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房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能生

联系电话:0579-860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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