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00X/2025-95767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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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3-24 16:42: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建设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东阳市建筑风貌管控,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东阳市总体城市设计整合提升及中心城区详细城市设计划定的应采用带设计方案供地的地块;其他符合带设计方案供地的建设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3部分:
一是工作内容:约定了设计方案的编制主体、类型及纳入规划条件和出让公告等阶段要求。先行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规划条件,与地块其它内容一并纳入供地方案或出让公告。
二是方案深度:细分为两种类型并明确了编制深度,一是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二是带实施性城市设计方案供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的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不限于但应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效果图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带实施性城市设计方案供地的设计方案,重点关注空间形态、周边关系、城市界面、天际线、公共空间等,相比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的设计方案主要增加了控制导则等。
三是工作流程:包含前置流程、方案深化和核发许可三个步骤。
前置流程包含提出带设计方案供地要求和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确定规划条件和供地。方案深化主要提出了拿地后设计方案深化完善的要求。土地出让后,拿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附件的设计方案进行完善,不得改变原方案的核心要求。
核发许可提出了规划许可的审批要求。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建方案符合土地出让时的设计方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按程序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带城市设计导则出让的建设项目,拿地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对城市设计总体布局和空间形态有较大调整的,应重新审查并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材料齐全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或管委会依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监管。
五、实施日期
《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葛超玲
联系电话:0579-8665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