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浙财建【2018】12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24号、《关于下达2019年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村镇示范办【2018】6号)(省建设厅函村字【2018】17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度省级住房与城乡建设专项资金补助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2019年度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村镇规划设计和设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
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请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和财务等资料收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建设局组织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具体项目及补助金额明细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东阳市财政局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用途 科目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保障性安居工程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低收入家庭租赁补助 1
其它略